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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出台学校防震减灾避险工作意见           ★★★
赣州市出台学校防震减灾避险工作意见
副标题:
作者:市教育局 文章来源:市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6
  近日,市政府结合全市学校实际,就加强学校防震减灾避险工作提出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作为当前学校防震减灾避险工作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紧抓好。要通过3年时间,通过实施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基本完成薄弱学校改造,从根本上提高学校防震抗灾综合防御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
  《意见》指出,我市既是处于地震带,又是自然灾害多发区。当前,校舍安全仍然是学校潜在威胁最大,涉及师生最多的重大安全隐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资金,优先解决校舍安全问题。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组织建设、教育、地震、房产等部门和具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对全市中小学校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地排查,按照当地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重新鉴定。在此基础上,要制定出新一轮学校危房改造规划,集中用2-3年时间,筹措足够的校舍危房改造资金,专项用于全市中小学校舍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确保学校安全。仍存有危房的学校所在地乡(镇)以及县(市、区)党委政府,一律不得新建、装修、搬迁办公楼,一律不得购置公务轿车,要把钱优先集中用于学校危房改建。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大学校防震减灾事业投入力度,切实将学校防震减灾避险事业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将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程、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学校防雷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的学校防震减灾避险工作专项经费。要足额征收用好城市教育费附加,恢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各项教育税费必须足额划拨用于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和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并落实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乡(镇)长是所辖行政区内防震减灾避险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班主任分别是学校、班级防震减灾避险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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